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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经纬6月26日电 天音控股26日早间公告称,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富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(简称天富锦)近日收到法院传票。原告中原信托有限公司(简称中原信托)请求判令天富锦向中原信托偿还贷款及利息等合计16.58亿元。
据悉,2018年12月28日,中原信托与天富锦签订《信托贷款合同》,约定中原信托向天富锦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1亿元,用于天富锦偿还金融机构负债及采购货品,贷款总期限36个月,贷款年利率9%。天富锦以其持有的天音控股约1亿股股票及该股票派生收益向中原信托提供质押担保;深圳前海中益和晟股权投资中心(有限合伙)(简称中益和晟)以其持有的北京清大世纪教育投资顾问有限公司30.93%股权及该股权派生收益向中原信托提供质押担保;黄绍文为天富锦上述贷款提供连带担保。截至目前,天富锦尚未偿还中原信托本金10.97亿元及对应利息、罚息、复利、违约金,中益和晟、黄绍文尚未履行担保责任。
公告指出,中原信托诉讼请求:判令天富锦向中原信托偿还贷款本金10.97亿元、利息1.92亿元、罚息、复利、违约金3.69亿元,以上合计16.58亿元(罚息、复利、违约金为计算至2023年5月17日,此后罚息、复利、违约金按年息24%计算至所有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);判令中原信托对天富锦质押的天音控股约1亿股股票及该股票派生收益拍卖、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。
天音控股表示,该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,尚未裁定或判决。根据《传票》,上述案件将于2023年7月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。本案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,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,同时不会对公司本期及后期的利润造成影响。
天音控股提醒称,该案所涉债务的抵押物之一是天富锦持有的公司股份约1亿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9.80%。如法院最终支持原告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,天富锦所持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可能存在被司法执行的风险。鉴于天富锦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(简称深投控)的一致行动人,如上述股份后续发生司法拍卖成交过户或其它强制过户的情形,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存在变动风险。公司将与深投控、天富锦及其他股东积极协商应对措施,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。
官网显示,天音控股于1997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。公司从手机分销行业起步,现已成为集智能终端销售服务、彩票、移动互联网、移动转售等业务为一体的大型集团化公司。
财报显示,天音控股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28.12亿元,同比增长22.95%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37.12万元,同比增长630.35%。
二级市场上,截至6月21日收盘,天音控股跌3.20%报9.39元/股。(中新经纬AP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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