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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代快报讯(记者 徐晓安)6月26日是第36个“6·26”国际禁毒日,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10起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。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,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韩敏华走私、贩卖、运输毒品、强奸、传授犯罪方法、张淼淼走私毒品、强奸一案入选。这是江苏唯一入选案例。
该案件共有两名被告人,其中,被告人韩敏华是一名KTV服务人员,2012年1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,2015年4月28日刑满释放。另一个被告人张淼淼23岁,是一名餐饮服务人员。
2021年7月至10月,被告人韩敏华明知三唑仑、溴替唑仑、咪达唑仑等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,且他人是出于犯罪目的而购买,仍通过互联网联系境外卖家购买,通过支付宝转账或网络虚拟货币等方式支付钱款,采用改换包装等手段从境外寄递入境贩卖给全国多地买家,其中,部分是韩敏华收取后又联系他人在境内邮寄贩卖。
据统计,韩敏华走私、贩卖、运输精神药品20余次,共计三唑仑150片、溴替唑仑120片、咪达唑仑针剂92支。他还以微信聊天、发送视频等方式,向买家传授使用上述精神药品致人昏迷的具体操作方法,以及迷奸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内容。
而被告人张淼淼明知上述精神药品系从境外发货,仍向被告人韩敏华购买,并提供境内收货地址,共计走私溴替唑仑20片、咪达唑仑针剂15支。张淼淼购买三唑仑等后,欲对被害人梁某实施迷奸,于2021年10月9日欺骗梁某喝下溶解有三唑仑的奶茶,但梁某未完全昏迷。韩敏华明知张淼淼正在实施强奸行为,仍实时指导其如何使用相关精神药品。根据韩敏华的指导,张淼淼再次欺骗梁某服用三唑仑、注射咪达唑仑等,致梁某失去意识,进而对其实施奸淫。次日,张淼淼与他人经预谋,欺骗被害人于某某服下三唑仑,又对失去意识的于某某注射咪达唑仑,后张淼淼等二人轮流对其实施奸淫。
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韩敏华明知是毒品而从境外购买并走私入境后贩卖、运输给他人,其行为已构成走私、贩卖、运输毒品罪;通过网络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,其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;明知他人正在实施强奸犯罪,仍实时传授迷奸手段提供帮助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。被告人张淼淼明知是毒品而走私,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;采用药物迷晕方式,违背妇女意志实施奸淫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,且具有轮奸情节。对韩敏华、张淼淼所犯数罪,均应依法并罚。
根据审理,韩敏华多次走私毒品入境并向多人贩卖,情节严重,并且,其有故意犯罪前科,酌情从重处罚。在强奸共同犯罪中,张淼淼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,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;韩敏华起辅助作用,是从犯,应依法减轻处罚。但由于二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,可依法从轻处罚;自愿认罪认罚,可依法从宽处理。
最终,被告人韩敏华以走私、贩卖、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,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,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;被告人张淼淼以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,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2日作出刑事判决。宣判后,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、抗诉。现已发生法律效力。
(校对 张静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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